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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標簡介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通知
建標〔 2001 〕263 號
根據我部“關于印發《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1] 87 號)的要求,由河南省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經有關部門會審,批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325—2001 , 自2002 年 l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 1.0.5 、 3.1.1 、 3.1.2 、 3.2.1 、 4.1.1 、 4.1.2 、 4.2.4 、 4.2.5 、 4.2.6 、 4.3.1 、 4.3.3 、 4.3.10 、 4.3.11 、 5.1.2 、 5.2.1 、 5.2.3 、 5.2.5 、 5.2.6 、 5.3.3 、 5.3.6 、 6.0.3 、 6.0.4 、 6.0.18 、 6.0.20 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強制性條文的解釋,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前 言
本規范是根據建設部建標〔2001〕87號文的要求,具體由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蘇州市衛生檢測中心、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河南省輻射環境監測管理站、蘇州城建環保學院、南開大學、清華大學組成編制組共同編制完成的。2001年11月26日建設部以建標〔2001〕263號文批準,并會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在調研國內外大量標準規范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情況,進行了有針對性的驗證性研究,提出征求意見稿。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征求意見,并反復修改形成送審稿后,經河南省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會審定稿。
本規范為控制由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以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建設階段為前提,對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選擇、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的工作任務及工程檢測提出了具體的技術要求。
本規范編制過程中,考慮了我國建筑業目前發展的水平,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工業發展現狀,結合我國新世紀產業結構調整方向,并參照了國內外有關標準規范。
本規范共分六章和六個附錄。依次為:總則、術語、材料、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施工、驗收和附錄。
在執行本規范過程中,希望各單位在工作實踐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如發現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鄭州市豐樂路4號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國家標準管理組(郵編:450053,傳真:0371—3929453 , E- mail : mtrwang@public2.zz.ha.cn),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
參編單位:蘇州市衛生檢測中心
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河南省輻射環境監測管理站
蘇州城建環保學院
南開大學
清華大學
主要起草人;王喜元、劉宏奎、潘紅、熊偉、韓華峰、申建宇、朱軍、巴松濤、馬良才朱強華、丁建森、裴玉仁、戴樹桂、周中平
目 次
l 總則
2 術語
3 材料
3.1 無機非金屬建筑主體材料和裝修材料
3.2 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
3.3 涂料
3.4 膠粘劑
3.5 水性處理劑
4 工程勘察設計
4.1 一般規定
4.2 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調查及防氡
4.3 材料選擇
5 工程施工
5.1 一般規定
52. 材料進場檢驗
5.3 施工要求
6 驗收
附錄 A 環境測試艙法測定材料中游離甲醛釋放量
附錄 B室內空氣中苯的測定
附錄 C 溶劑型涂料、溶劑型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苯含量測定
C.1溶劑型涂料、溶劑型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測
C.2 溶劑型涂料、溶劑型膠粘劑中苯含量測定
附錄 D 土壤中氡濃度及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定
附錄 E 室內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TVOC )的測定
本規范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1 為了預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利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不適用于工業建筑工程、倉儲性建筑工程、構筑物和有特殊凈化衛生要求的房間。
注:本規程所稱室內環境污染物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不屬于本規范控制范圍。
1.0.3 本規范控制的室內環境污染物有 氡(Rn-222),甲醛、氨、苯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1.0.4 民用建筑工程根據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劃分為以下兩類:
1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1.0.5 民用建筑工程所選用的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1.0.6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