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修 編 概 況
為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政策,2003年2月17日,建設部以第119號公告批準發布了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3(以下簡稱“03規范”),自2003年7月1日起實施!03規范”的實施,使我國工程造價從傳統的以預算定額為主的計價方式向國際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轉變,是我國工程造價管理政策的一項重大措施,在工程建設領域受到了廣泛的關注與積極的響應!03規范”實施以來,在各地和有關部門的工程建設中得到了有效推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在執行中,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之處。因此,為了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工作,原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從2006年開始,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03規范”的正文部分進行修訂。
編制組于2006年8月完成了初稿,印發了“關于征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局部修訂)意見的通知”(建標造[2006]49號),之后共收到23個省市、部門及專家反饋意見330條。2006年底,編制組組織專家對反饋意見做了認真分析和論證后,完成了送審稿。
標準定額司在組織審查中,針對送審稿中的主要內容仍存在比較原則,覆蓋面不全,操作性不夠,特別是當時全國清理工程款拖欠,防止不正當投標報價以及工程安全等方面政策的出臺,要求編制組進一步補充完善,并組織部分省市專家再次進行了論證,根據論證的結果,增加了修訂的內容,修改成稿后于2007年10月10日,標準定額司發出“關于征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3修訂稿意見的函”(建標造函[2007]70號),向全國各地及各部門征求意見。共收到14個省、市和2個專業部門的反饋意見,編制組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后,標準定額司于2007年12月召開“03規范”正文部分修訂審查會,會議原則上通過了送審稿,提出了進一步修改的意見。編制組于2008年3月完成了報批稿,按照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修訂程序和要求完成了修訂工作。
2008年7月9日,歷經兩年多的起草、論證和多次修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第63號公告,發布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以下簡稱“08規范”),從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08規范”的出臺,對鞏固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的成果,進一步規范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2002年,全國人大《建筑法》執行情況檢查團通過對部分省、市的檢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中指出,工程建設領域發、承包階段較為嚴重的存在著“黑白”合同。造成工程價款結算爭議,工程竣工結算多頭審查或一審再審、以審代拖,形成久拖不結,由于工程款拖欠嚴重,進而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為此,國務院決定從2003年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活動。
2.為解決“清欠”中的法律依據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發布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該解釋多條涉及工程合同價款如何認定的問題,為規范工程計價行為提供了法律保障。
3.財政部、建設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發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對工程建設領域涉及工程價款結算、價款支付、工程計量、工程變更與價款調整、索賠、竣工結算、工程價款審核、工程價款結算爭議處理等問題作了針對性的明確規定,使規范工程計價行為有章可循。
4.2003年10月15日,建設部、財政部印發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提出了措施費和規費的概念。
5.2005年6月7日,建設部辦公廳印發了《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明確規定上述費用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中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并規定“投標方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報價,不得低于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費率計算所需費用總額的90%”。
6.2006年11月22日,建設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建筑工程實物工程量與建筑工種人工成本信息測算和發布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6]765號),要求自2007年起開展建筑工程實物工程量與建筑工種人工成本信息的測算發布工作,并進一步明確了人工成本信息的作用。
7.2006年12月8日,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
8.2004年,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委托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組織煤炭、建材、冶金、有色、化工等五個專業委員會,編制了“03規范”附錄E“礦山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建設部于2005年2月17日以計價規范局部修訂的形式發布第313號公告,自2005年6月10日實施。2007年4月,建設部又批準發布了由水利部組織編制的國家標準《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1—2007。該工作的順利完成,為專業工程清單項目和計算規則的編制提供了良好示范。
9.2007年11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建設部等九部委聯合頒布了第56號令,在發布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規定了新的通用合同條款,該合同條款對工程變更的估價原則、暫列金額、計日工、暫估價、價格調整、計量與支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索賠、爭議的解決都有明確的定義和相應的規定。一些術語名詞雖與“03規范”的名稱不同,但實質意義基本一致,為統一工程造價的術語名稱提供了契機。
上述事件的發生及相關政策文件的出臺,為“08規范”正文部分的修訂,提供了政策依據,為正文條文的設置在思想認識上的逐步統一打下了基礎。
“08規范”總結了“03規范”實施以來的經驗,并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03規范”進行了補充修改和完善!08規范”與“03規范”比較,具有以下特點。
1.“08規范”充分總結了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經驗和取得的成果,內容更加全面!08規范”與“03規范”相比,內容更加全面!03規范”主要側重于規范工程招投標中的計價行為,而對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中如何規范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的指導性不強!08規范”的內容涵蓋了工程施工階段從招投標開始到工程竣工結算辦理的全過程,并增加了條文說明。包括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工程發、承包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價款的約定;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的調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結算的辦理以及工程計價爭議的處理等內容。
“08規范”的條文數量由“03規范”的45條增加到137條,增加了92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由6條增加到15條,增加了9條,基本上涵蓋了工程施工階段的全過程。并且,增加了條文說明。
“08規范”內容全面反映在實際工程計價活動中,就是使工程施工過程中每個計價階段都有“規”可依、有“章”可循,對全面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2.“08規范”體現了工程造價計價各階段的要求,使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形成有機整體。工程建設的特點使得工程造價計價具有階段性。工程建設每個階段的計價都有其固有特性,但各個階段之間又是相互關聯的!08規范”首先對工程造價計價的共性問題進行了規范,同時針對不同階段的工程造價計價特點作了專門性規定,并使共性和個性有機結合。具體表現為各條文之間按照工程施工建設的順序是承前啟后,相互貫通的,使整個條文形成一個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有機整體。
3.“08規范”充分考慮到我國建設市場的實際情況,體現了國情!08規范”按照“政府宏觀調控、企業自主報價、市場形成價格、加強市場監管”的改革思路,在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下,對工程建設領域中施工階段發、承包雙方的計價,適宜采用市場定價的充分放開,政府監管不越位;在現階段還需政府宏觀調控的,政府監管一定不缺位,并且要切實做好。因此,“08規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等計取上,規定了不允許競價;在應對物價波動對工程造價的影響上,較為公平的提出了發、承包雙方共擔風險的規定。避免了招標人憑借工程發包中的有利地位無限制地轉嫁風險的情況,同時遏制了施工企業以犧牲職工切身利益為代價作為市場競爭中降價的利益驅動。
4.“08規范”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設計價的難點,條文規定更具操作性!08規范”對工程施工建設各階段、各步驟計價的具體做法和要求都做出了具體而詳盡的規定,使條文更具操作性!08規范”從工程造價計價的實際需要出發,增加和修訂了相關的工程造價計價的具體操作條款,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使“08規范”更貼近實際計價需要!08規范”考慮到下一步附錄的修改,將“03規范”的措施項目中的各專業工程的措施項目調整到了各專業工程的附錄中。同時,從我國工程造價管理的實際出發,既考慮全國工程造價計價管理的統一性,又考慮各地方和行業計價管理的特點,允許地方和行業根據本地區、本行業工程造價計價特點,對規范中的計價表格進行補充,使“08規范”更加貼近工程造價管理的需要。
“08規范”的發布施行,將提高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的整體效力,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全面推行,更加有利于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計價行為,對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推進和完善市場形成工程造價機制的建設必將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推動我國工程造價改革邁上新的臺階。